| 婚庆社遗失婚典录像带 新娘子怒上法庭要说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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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3-03 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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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小姐请了婚庆服务社,为她的婚礼提供一系列礼仪服务,可是婚庆社却将婚典的录像带遗失了。愤怒的吴小姐遂将经办人员告上法庭。近日,双方在杨浦区法院的调解下达成协议,吴小姐获得了9500元的赔偿。
2006年12月9日,吴小姐为自己的婚事,与林先生及林先生所在的某婚庆礼仪代办服务社(非正规就业组织)签订了《礼仪服务协议书》,约定林先生及服务社为吴小姐提供婚庆礼仪服务。2007年2月4日,林先生对吴小姐的结婚典礼进行了摄像。
可之后,吴小姐却被告知,摄像母带遗失,婚庆社无法按约定向她提供录像带及婚典经过编辑的纪念版DVD光盘。几经交涉无果后,吴小姐将经办此事的林先生告上法庭,认为婚典的录像带是特定的纪念物,对其精神造成了一定的伤害,要求林先生退还摄像服务费650元,并支付赔偿金65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。
近日,在法院的 调解下,吴小姐和林先生达成调解协议,由林先生支付吴小姐各类损失共计95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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