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结婚本来是件大喜事,但是福山市民郑先生近日却为结婚喜糖的事上了火。
筹备结婚的郑先生日前到福山一家糖果店购置了一批喜糖,在分发过程中郑先生发现购买的喜糖份数不够,于是又到该店买了同样价格和款式的喜糖30份。可没有想到偏偏就这30份的喜糖出了问题。在发放喜糖后,有亲朋好友向他反映喜糖中的牛肉糖已经发霉了。这令郑先生非常尴尬,遂找到商家进行理论,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不下。
工商人员接到投诉后,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,在调解中店方承认自己有过错误将发霉的牛肉糖卖给了郑先生,但是只同意赔偿30份牛肉糖的钱,共计90元。
针对店方的态度,执法人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:按照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等相关条款的规定,店方销售了发霉的牛肉糖属于欺诈行为,应该遵循以一赔二的原则赔偿郑先生180元。但是,郑先生购买的牛肉糖属于结婚的喜糖,意义不同于普通的商品,况且喜糖已经分发出去,给郑先生的声誉造成了不利的影响,所以根据相关规定,给郑先生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。最后,在执法人员的调解下,店方赔偿郑先生180元外加精神损害费3420元,两项金额共计3600元。(记者德强 通讯员青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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