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苗族婚姻关系中,夫妻不睦,双方均可提出离婚。一般是先提出离婚者向对方赔礼赔钱。男方提出离婚,除不得索回定亲的“你姜”外,还必须付给女方一笔“陪礼一”。女方提出离婚,必须付给男方相当于定亲时“你姜”和婚礼费用的总值。此后,男婚女嫁,互不干涉。过去离婚都是经过寨老们调解无效后,将一竹片刻上花纹,从中划破给男女双方为证。现在,离婚大多经过政府和司法机关裁定。
苗族寡妇可再嫁,鳏夫可续弦。兄死弟未婚者,可以要求嫂子转房或实行“小叔填房”,有的地区还允许兄纳弟妇,但要双方同意,不是重婚。榕江一带在决定转房后,必须向女方舅舅送一定数量的钱或牛作聘礼。没有实行转房或填房的年轻未生子女的寡妇,一般多自行改嫁。改嫁时,新夫可以不开“你姜”。有子女而夫家又无人抚养的,一般多跟随母亲,男孩长大以后可回生父家继承产业,女孩也可以继父家出嫁。寡妇从亡夫家改嫁时,须在夜间从后门出走,此后不再跨进原夫家门。年轻或中年丧偶的男子,不论有无子女均可续弦。有些地区习俗规定,妻子死后三年才能再娶,如不满三年再婚的,须给亡妻兄弟三十三元钱。
苗族婚礼苗族婚俗,一般在族内异姓通婚,不和其他民族通婚,男女青年在恋爱、婚姻问题上一般比较自由,但又多由父母包办。建国后,已发展为男女双方自由恋爱成婚为主。 婚姻一般有恋爱、提亲、定婚和举行婚礼等仪式。
苗族青年男女通常通过自己参加采花山、跳月等节日、喜 庆活动,在欢歌狂舞中寻找自己的心上人。当双方关系确定真 诚相爱后,请媒人向双方父母求亲,并协商定男方向女方送的 聘礼数目,并带酒肉给女方姑舅亲友吃,就算已定婚。依男方 情况,便择吉日举行婚礼。
结婚那天清早,新郎便由一个陪郎伴送,视路程远近,或骑马、或徒步到女方家娶亲,若路程较远的那则要提前三至五天去接亲,并要请人或由新郎家人翻山越岭邀朋约发前来参加婚庆。居住在巍山县境内的苗族,因人口少,联姻往往出县,因此举行婚礼的时间视女方家和亲戚远近而定,一般为三天, 即第一天为接新娘,第二天返回,第三天送客,当地人称为 “谢客人”。苗族人举行婚礼这天,也就是正喜日,全村寨的人沉浸在 一派欢乐的喜气中,男方家不仅要摆下酒席招待四方客人和全寨老少,还要请歌手们来演唱婚礼仪式歌和生产、生活、人情 世故等风俗歌,使婚礼在欢歌和祝福声中进行。晚上,全村寨 的男女老少和外来的宾客各自寻找伙伴,围着燃起的堆堆篝火 载歌载舞,把婚礼推向高潮,歌舞通宵达旦,以示对新婚夫妇 的祝福。 次日,吃过早饭后,在宾客返归时,男方父母陪伴新郎新 娘回门,在女方家住一天后,返回男方家,婚礼才结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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